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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公告, 心理行业将增加新工种

2921次2020-6-1

  

      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其中有一条是拟增设“心理干预指导师”这一新的职业工种,值得心理行业高度关注。

 

 

 

 



 公告由人社部职业能力司提供。公告称:“为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抗击疫情促进就业的新职业信息。经有关行业部委、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及研究机构申报建议和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现将拟发布的新职业、新工种及调整的职业(工种)信息公示如下。”

  全文正文共分三部分:

  一、拟新增职业信息;

  二、拟新增工种信息;

  三、拟调整职业(工种)信息。

  引起心理服务行业高度重视的是第二部分拟新增工种信息的第一项:

  (一)在“心理咨询师(2-07-09-03)”职业下增设“心理干预指导师”工种。


 


 这个公告对于心理行业意味着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中科博爱的傅春胜院长在5月16日上午举行的由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心理机构发展论坛》上表示:(公告)上面有个“拟”字,拟请的“拟”,“拟”字不见得是出台,是征求意见。要真正出台,要有专家论证,教材的编写,试点的形成,有可能需要一年以后再去开展相关工作。

  中心联(中国心理机构联盟)学术负责人高行之则认为:从公告可以看出,这次新增职业、工种系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出台;公告已经写明,本公告的内容已经经过了“有关行业部委、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及研究机构申报建议和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而且,“针对上述信息,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5月15日17时前”提交。这就意味着,本公告的公示期仅为五天,属于特事特办。许多机构和专家大概还没有回过味来,但征求意见的时间实际上已经截止了。由此可以推测,增加“心理干预指导师”这一工种实际已经成为定局。

  事实上,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经有机构在培训并颁发危机干预的从业人员证书了。由于包括心理咨询师在内的各种证书已经成为水平评价类证书,交由社会组织、机构自行培训,实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未来一段时间内,心理培训的证书中很可能将会出现一个新成员“心理干预指导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持“心理干预指导师证书”的人才能从事“心理干预指导师”这一工种。因为心理服务的“职业资格证”已经被国家正式取消,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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